第六章 附则

来源:    日期:2020-11-23    浏览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机关工勤人员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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