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建文库-党章党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五章 及时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加大及时奖励力度,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相关程序,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
及时奖励情况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扫描二维码 关注西宁党建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下载信仰的力量
部长信箱
党务问答
先锋风采
墨香书苑
党务百宝箱
先锋论坛
问卷调查
基层党建 巡礼
组织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