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县为农村红白喜事定规矩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19-06-21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涵养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减轻全县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有效改善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等陋习恶俗,不断推进文明乡风涵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日前,湟中县文明办在全县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县情实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借鉴兄弟县区经验做法,制定印发了《湟中县农村红白喜事相关礼俗参照标准》,针对红事、白事和其他喜事,从程序、礼金、宴席、范围、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标准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两委”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做了明确。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指导各村以参照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从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引导、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等方面入手,破除陋习恶俗,不断推进文明乡风涵育。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切实配合乡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结合各自行业领域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政策支持。要求村“两委”认真组织学习《参照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将《参照标准》相关内容列入村规民约中,并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违反惩戒措施,增强参照标准的执行力。
参照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要求各乡镇每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对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家庭、红白理事会组织以及热心群众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要求各乡镇做好结合工作,落实惠农政策优先向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倾斜,凡执行不到位、村干部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乡镇和村,不推荐参评各级文明村镇及美丽乡村、优秀村“两委”班子等各类荣誉称号。凡违反参照标准的村民,不得享受相关惠民政策,不得参评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等各类荣誉称号。通过发挥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作用,切实推进全县移风易俗工作。同时,湟中县文明办通过印发《给全县党员和团员的一封信》,积极号召全县党员和团员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管好自己、引导亲属、影响他人,自觉作移风易俗的表率,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养成婚事新办、白事简办、喜事俭办的良好风尚,争做文明乡风培育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