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APP“两新”之友>"两新"资源池
西宁市委“两新”工委联系基层制度(试行)
来源:    日期:2020-07-1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两新”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联系基层制度,旨在全面掌握“两新”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工作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培养树立模范典型,全面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第三条 实施主体包括市委“两新”工委、各县区“两新”工委、市直行业(综合)党委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

  第四条 市委“两新”工委要建立覆盖“两新”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各方面有代表性的直接联系点60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工作人员每人要联系10个“两新”党组织,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

  第五条 各县区委“两新”工委要建立覆盖“两新”组织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各方面有代表性的直接联系点,大通县、湟中县、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至少各建立20个直接联系点,湟源县至少各建立10个直接联系点,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工作人员每人至少联系4个“两新”党组织,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

  第六条 各行业(综合)党委要建立覆盖“两新”组织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两新”党组织直接联系点2-4个,每个委员至少联系1个“两新”党组织,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

  第七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覆盖“两新”组织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各方面有代表性的直接联系点2-4个,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至少联系1个“两新”党组织,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

  第八条 联系基层内容:

  1. 引导“两新”组织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指导“两新”组织将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以“两新”组织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

  3. 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两新”发展、服务群众。

  4. 指导支部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建责任清单、“话看评”等基本制度以及开展“评星晋级”,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两新”组织纪检组织履行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6. 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7. 引导“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文明创建,协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8. 总结推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

  第九条 走支部工作坚持“集中、统一、规范”与“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原则,形式上主要采取入企走访、实地查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参加各类活动、列席“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抓在经常,融入日常,长效落实

  第十条 走支部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做到对情况有了解、对群众有帮助、对作风有改进、对工作有促进。

  第十一条 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的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十二条 走访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陪同迎送,不搞汇报材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要按照“做法典型、问题实在、分析透彻、建议合理”的要求,积极撰写调研报告,为推动“两新”组织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