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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来源:西宁市委组织部    日期:2021-07-09    浏览量:

西宁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1. 主动与企业家交往,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 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职能部门人员指导、协调、会商相关方案应给予支持;

  3. 发扬“店小二”精神,企业对所涉法律政策不了解,应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

  4. 现行制度束缚企业创新发展,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用好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5. 为推动企业或者行业高质量发展,可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得向商(协)会或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

  6. 企业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指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有效纠正;

  7. 对企业历史上的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企业积极纠正;

  8. 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办结的,应提前办结。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予积极回应或协调办理;

  9. 在查办涉企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亲清政商关系的侵蚀,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 要听党话、跟党走,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 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3. 热爱西宁、服务发展,讲真话、建诤言、作贡献,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4. 坦荡真诚、清白往来,做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践行者;

  5. 守法诚信、创业创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6. 合理诉求、理性维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困难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7. 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回报社会。

西宁市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严格做到“九个不得”:

  1. 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或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2. 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讲课费、咨询费、奖品、奖金等财物;

  3. 不得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

  4. 不得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5. 不得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环节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6. 不得与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或借用企业车辆等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

  7. 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或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8. 不得与企业家搞“小圈子”,结“兄弟”“干亲”,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9. 不得参与中央、省市委明令禁止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负面清单

  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七个不得”:

  1. 不得赠与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或其他财物;

  2. 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或帮助买卖有价证券;

  3. 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旅游观光出国(境)等活动;

  4. 不得将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在企业挂名领薪;

  5. 不得安排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 不得给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开户、大额存款等方面进行利益输送;

  7. 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