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23-10-30    浏览量: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1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71—8482887

  通信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4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00

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