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有落实 变化看得见
来源:西宁晚报 日期:2021-09-30 浏览量:
“车辆礼让行人的多了。”“随手扔垃圾的人少了。”“楼道里的小广告不见了,环境更整洁了……”2019年10月1日起,《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两年来,城市风貌、市民素质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政府主导,《条例》条条有落实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坚持高站位推进、高标准落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坚持把全面落实《条例》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抓手,坚持严督实导,充分发挥市文明办督导作用,通过“随手拍”每天反馈问题约40条,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深入小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等开展督导检查,推进督查工作常态化、有针对性。坚持在每月29日的“创建日”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创建活动,将“创建日”打造成“示范日”。全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多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累计完成企业修复信息337条,3822家市场主体在“信用西宁”网站做出公开承诺,累计发布“黑榜”企业名单654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方式参与文明促进行动,成立志愿者队伍3046支,开展各类专业援助活动1.74万场次,群众点单3220个,群众评单满意度达99.9%。
市民参与,《条例》成为行为准则
“我做交通劝导员五年了,现在市民素质都提高了,很少有闯红灯的行为了。”“大街小巷发小广告的人没有了,单元楼内再也没有‘牛皮癣’了!”“乱扔垃圾的人没有了,遛狗都能自觉地牵狗绳了……”说起这两年的变化,无论是市民还是文明志愿者都深切感受到了作为参与者和实践者带来的可喜成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综合治理城市主要大街、广场、绿地等不文明行为,共纠正向外抛物不文明行为2300余次,处罚不文明养犬2200余人次,查处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乱倒垃圾等行为4.2万余起,纠正擅自占用公用区域、设施等行为2.7万余次,持续修复完善道路设施,维修道路中心隔离带7万余米,查处醉驾、违停、不礼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60万起。这些数字背后是我市严格执法,做到事事都有硬规矩的决心。